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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自訴及附帶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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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2-12-12 13: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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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任刑事自訴案件當事人的訴訟代理人或辯護人及附帶民事訴訟代理人
(一) 擔任刑事自訴人的訴訟代理人及附帶民事訴訟代理人
1、幫助自訴人分析案情,確定被告人和管轄法院,調查、了解有關事實,搜集有關證據,代寫刑事起訴狀,到法院辦理立案手續。
2、自訴人同時要求附帶民事賠償的,代寫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寫明被告人犯罪行為所造成的損害,具體的賠償請求及計算依據。
3、人民法院對自訴案件作出不予立案決定的,代理自訴人向人民法院申請復議。
4、依法參與法庭審理,代理自訴人行使權利。
(二)擔任自訴案件被告人的辯護人及附帶民事訴訟代理人
1、去法院查閱、復制、摘抄自訴人向法院提交的證據材料。
2、調查和收集對被告人有利的材料。
3、依法參與法庭審理,代理被告人行使抗辯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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