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女士:最近我在外闖了一次大禍,警察通知我去派出所做一個筆錄。我以前沒有跟警察打過交道,我很害怕。不知道接受警察訊問時要注意什么才能防范可能的風險?
律師:在警察面前,你有如實反映案件真實情況的義務。與本案無關的情況你可以拒絕回答。跟警察打交道,你應該要求在合法的場所,比如司法機關專門的訊問室,里面有監控,可以防止刑訊逼供。千萬不要在合法的辦公場所以外接受訊問。另外,訊問的警察必須有兩名,這樣可以防范警察濫用權力。如果只有一名警察訊問你,你可以行使拒絕權。在回答問題的時候。要忠于事實,作出客觀的回答。在訊問開始,警察必須切入正題,《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三條明確規定:“偵查人員在訊問犯罪嫌疑人時,應當首先訊問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為,讓他陳述有罪的情節或者無罪的邊界,然后向他提出問題”。因此,你首先可要求他告訴你訊問的事由。然后再回答問題。防止被兜圈子,落入圈套。訊問的筆錄要仔細閱讀,
審核無誤后才可以簽字。如發現記錄錯誤,一定要要求改正,否則對您不利。當然你也可以自己書寫供述,不要他們記錄。另外警察在訊問時有一些錯誤做法你要敢于批評,比如“b你不說,那就陪你熬,看你能挺到幾時。
”偵查人員不能隨意延長訊問時間。因為法律規定“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最長不能超過12小時。” 第一訊問結束后,你可以尋找律師為您提供幫助。
趙先生:我是一個企業的營銷人員。經常要為企業簽訂好多合同。這里面要涉及到簽字蓋章的問題。我們常常為此發生糾紛。我想問律師,合同的簽字蓋章要注意什么問題呢?
律師:在實踐中,簽字蓋章一般應注意如下幾個問題:第一,在簽字蓋章前,應對合同文本進行最后的審查把關,最好先拿回本單位交法定代表人審查,然后再決定是否簽字蓋章,這對于預防簽約上當受騙是至關重要的。第二,合同的簽字人應是單位的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即經辦人),不具備法人資格的企業由其代表人簽字。在代訂合同的情況下,代理人應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權委托書,或者其他授權委托的證明,否則應由法定代表人親筆簽名。第三,合同的蓋章可以是單位的公章,也可以是合同專用章,但不能加蓋單位的內部職能科室的印章,只有公章和合同專用章才能對外。在蓋章問題上,特別要注意三點:①所加蓋的公章或合同專用章的單位名稱應與合同當事人的名稱完全一致;②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是單位
對外進行活動的重要憑據,不得借用,如借用其他單位的合同專用章或者公章簽訂合同,該合同屬無效合同,出借單位和借用人要對該無效合同的法律后果負連帶責任;③為防止代理人濫用代理權,越權簽訂合同,一般應采取先訂合同后蓋章的辦法,不要隨便將蓋有公章的空白合同書交代理人,否則,合同簽訂人用加蓋公章的空白合同書簽訂的合同都要單位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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