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先生:我是甲有限公司的一名普通股東,現在我公司被乙公司兼并了,因為自己股份少,不能阻止公司被兼并的命運,我不想繼續留在新公司了,請問,我可以退股嗎?
律師解答:可以。我國《公司法》七十五條規定:公司合并、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要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你可以在股東(大)會決議之前以書面形式向公司明確表示異議,然后在股東(大)會會議通過之日起六十天的法定期限內以書面形式請求公司以合理的價格收購你持有的股份,如果此期間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你可以從決議通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