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聘請律師應當履行哪些手續?
1.與律師所在的律師事務所簽訂《法律服務委托代理協議書》;
2.根據律師服務協議的約定向律師事務所支付律師費,并由律師事務所出具稅務發票;
3.根據律師服務協議的約定,向律師出具辦理法律事務必需的授權委托書。
二、怎樣正確處理與所聘請的律師之間的工作關系?
一般說來,委托人與所聘請的律師之間是一種平等、合作的工作關系。
在辦理法律事務的過程中,律師應當及時、主動地與委托人聯系,及時向委托人報告有關法律事務辦理的進展情況及已經發生和可能發生的各種問題。對于那些非常規性的問題,應當征求委托人的意見;對于影響委托人切身利益的重大問題,應當在向委托人闡明利弊得失后由委托人自行決定。
委托人也應當對律師的工作給予必要的配合,主要包括:向律師陳述全面、真實的情況,及時提供相應的文件資料,按照律師服務合同的約定向律師提供辦案費用和便利條件等等。
在辦理法律事務的過程中,委托人和律師的目的是一致的。在法律問題上,委托人應當多考慮律師的意見;在利弊得失和利益取舍方面,律師應當尊重委托人的意愿。只有雙方互相尊重、互相信任,建立良好的工作關系應當不是一件困難的事。
三、怎樣解聘不合適的律師?
由于各種原因,委托人在與律師建立服務關系后,可能發現所聘請的律師不合適。在這種情況下,可以與律師事務所協商解除服務關系,律師費一般按照律師實際工作的進度來支付,多余的律師費應當退還給委托人。但是,如果律師服務合同對律師費的處理有約定的,則應當按照合同約定來處理。
另外,我國《合同法》對代理合同的解除有明確規定,允許代理合同的當事人隨時解除代理合同。如果委托人與律師事務所簽訂的是代理合同,則可以按照《合同法》的上述規定處理。
四、與所聘請的律師發生爭議應如何處理?
1.一般應當先向該律師所在的律師事務所反映,由該律師事務所協調處理。
2.委托人也可以向該律師所在的律師協會投訴,由律師協會協調處理。
3.委托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依照司法程序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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